【立場新聞案】鍾沛權判監21個月林紹桐獲釋 母公司被罰款5000元
發佈日期: 2024-09-26 2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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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網媒《立場新聞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,前總編輯鍾沛權判監21個月;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基於健康理由,被判一個可即時釋放的刑期。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就被罰款5,000元。 36歲林紹桐獲釋後離開區域法院。案情指,他們連同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,串謀發布17篇煽動刊物,包括多篇人物專訪及專欄,涵蓋已潛逃海外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、羅冠聰等人。 三名被告之前否認控罪。法庭最終裁定,其中11篇文章無客觀基礎,具煽動意圖,而鍾沛權及林紹桐分別處理當中10篇及1篇。 法庭原訂下午二時半開庭,延至約四時半才開庭,聽取辯方補充求情後晚上判刑。 法官郭偉健稱,不認同辯方所指兩名被告是誤墮法網,稱煽動罪早於1938年已成文,包括歐洲人權法院在內的案例,都有指導作用;亦不認同辯方稱要考慮涉及的11篇,只佔10萬篇文章中的極少數。 對於辯方求情稱,有其他報章以往批評司法或政治人物時都未必提到客觀理據。郭偉健稱傳媒職責在於「講真話」,一經查證的報道,自然具客觀基礎;而發布前亦須先考慮其意圖,有無抹黑、中傷政府等,以免承擔罪責。這個情況下,就算被起訴、面對猛烈的盤問都能有理有據,只有「偷雞擦邊球的人」才需要擔心。 認為《立場新聞》無政治立場是謊言,其主張是本土主義,更成為抹黑香港及中央工具;又提及當中資深傳媒人、區家麟的一篇文章,形容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制度是「操控」法官。質疑若是屬實,指定法官李運騰怎能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,認為文章是意圖引起對本港司法制度的憎恨。 考慮到鍾沛權持續犯罪一年多,亦正值市民最不信任政府時間,對中央及特區政府造成嚴重傷害,以監禁2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。因案件處理多時,酌情減刑至判囚21個月。 而林紹桐就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。考慮到他患有罕見病,今年7月惡化,以及患上嚴重腎炎,有可能須洗血及換腎,若入獄或危害生命,額外減刑至可即時釋放的刑期。 控方今次引用的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初犯最高判囚兩年。至於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就罰款最高的5,000元。控方申請充公令,明年處理。 需要繼續服刑的鍾沛權聽完判刑後神情冷靜,又跟向他打氣的旁聽人士揮手告別。他乘坐囚車被押走。兩名被告之前已被分別被還押300多天,據了解鍾沛權仍需服刑約9個多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