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立場新聞案】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即時獲釋

發佈日期: 2024-09-26 1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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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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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新聞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,前總編輯鍾沛權判監21個月。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基於健康理由,被判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,即時獲釋。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就被罰款5,000元。法官是聽取辯方補充求情後才判刑。

其中一名被告、《立場新聞》前總編輯鍾沛權中午抵達區域法院。另一名被告、時任《立場新聞》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之後亦抵達法院。他早前因健康理由,在上月裁決時缺席聆訊。

案情指他們連同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,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串謀發布17篇煽動刊物,包括多篇人物專訪及專欄,涵蓋已潛逃海外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、羅冠聰等人。三名被告之前否認控罪,法庭最終裁定,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。

法庭原訂下午二時半開庭,延至四時半才開庭,先處理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補充求情。她要求判處少於兩人還押日子的刑期,讓他們即時釋放。

余若薇呈上林紹桐的三份醫療報告,指他患上罕見病,今年7月惡化後要經常治療,再嚴重的話可能要洗腎。法官郭偉健就稱,看不明白相關報告。

辯方稱,兩名被告之前分別被還押300多天,加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生效後,懲教署未必如以往純粹基於行為良好而減刑,可根據這些因素考慮判刑。

對於法官之前裁決,指11篇文章無客觀基礎,屬於煽動。辯方稱,有其他報章以往批評司法或政治人物時都未必提到客觀理據;又強調11篇文章只佔《立場新聞》刊登的10萬篇文章中一個很少的百分比,而《立場新聞》由2014年運作起,無收過有人投訴刊登煽動性文章。

法官郭偉健就稱,他的考慮點不是數量,而是涉及客觀事實與否;又透露自己有看過逾500篇文章,包括屠龍小隊的報道,當時本港正值最混亂時候。

今次是回歸以來,首間傳媒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。控方今次引用的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初犯最高判囚兩年;而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生效後,初犯刑罰最高增至七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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