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屠龍小隊案】黃振強求情押後至11月中判刑 料僅20%至25%認罪扣減
發佈日期: 2024-09-26 1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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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,從犯證人黃振強在高院求情。 黃振強早前承認《反恐條例》下,串謀對訂明標之爆炸罪,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罪。 黃振強自行求情,指本案涉殺傷力武器,而自己指控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,難免受到憎恨和有潛在報復,希望法官考慮人生威脅因素;又指案件很大程度上依賴他的手機證據重組案情,協助法庭和控方了解事件,期望得到額外扣減刑期,又稱對所犯罪行深感歉疚。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未決定量刑起點,而黃振強非即時認罪,預計只有百分之20至25認罪扣減,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