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立場新聞案】回歸後首間傳媒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下午區院判刑
發佈日期: 2024-09-26 1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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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《立場新聞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,是回歸以來首間傳媒裁定煽動罪罪名成立。控方引用《刑事罪行條例》提出檢控,初犯最高判監兩年,重犯是三年,而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生效後,最高刑罰已分別提高至七年和十年。 立場新聞案由拘捕至判刑歷時近三年,分別起訴前總編輯鍾沛權、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,稱他們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。 審訊用了50天。控方主要證供來自《立場新聞》發布的17篇文章,包括多篇人物專訪及專欄,涵蓋已潛逃海外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、羅冠聰等人。 法庭最終裁定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,認為當中的內容欠缺客觀基礎、意圖引起對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的憎恨、攻擊《國安法》等,其中4篇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。 法官從《立場新聞》的《創刊辭》、三篇社論等及實體刊物《立誌》等,裁定《立場新聞》政治理念是促進本土主義,在反修例事件期間,成為抹黑及中傷政府的工具。 而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負責處理當中十篇文章,他離任後就由林紹桐署任總編輯,審批發布餘下一篇。法庭裁定兩人審批涉案文章、均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,提供《立場》作為發布平台,罔顧煽動的後果,兩人在被捕後至獲准保釋,分別曾還押349日和313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