懲教署以國安考慮 拒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張敬生提早出獄

發佈日期: 2024-09-24 1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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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名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早前上訴獲減刑,其中一人入稟以獄中行為良好為理由,要求即時釋放。懲教署以國安考慮拒絕他的要求,法庭亦撤銷其人身保護令申請。

2021年7月,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等4人通過動議,悼念銅鑼灣刺警案疑兇梁健輝,四人承認煽惑蓄意傷人罪,判囚2年,四人就刑期上訴得直,本月中改判15個月。

張敬生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,指獄中行為良好,應獲三分一減刑,即可以即時獲釋。

懲教署代表向法庭呈遞國家安全委員會文件,指考慮了張敬生在囚期間的實際情況,及國安委獲得的相關資訊,指基於案件性質,認為張敬生所犯罪行涉及國家安全,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,若獲得減刑,不利於國家安全。

懲教署署長亦參考了評審報告,指張敬生的言行顯示他並沒有足夠反省自己犯罪行為,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,亦沒有正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,其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有真誠悔過,加上考慮了國安處和國安委的意見,署長不信納張敬生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,按《監獄規則》不會讓他減刑。

法官黎焥姬接納懲教署長依例作出決定,認為張敬生不獲減刑及繼續服刑屬合法羈留,而且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,駁回其人身保護令申請,並要支付訟費。

據了解,張敬生敗訴後,須繼續服刑至11月。

行政長官李家超亦介入案件,按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發出證明書。他說不評論正在聆訊的個案,強調國安案件要從嚴處理。

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:「任何案件若涉及國家安全,一定會按相關法律處理,而且是從嚴處理,因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。我亦再在此告誡所有人士,不要嘗試觸碰國家安全的條例。」

他強調,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,都會按照法律元素及程序依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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