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三口空置公屋單位兩年被收樓入稟法院司法覆核 法庭促當局重新考慮

發佈日期: 2024-09-20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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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公屋單位男戶主以兒子患癌、返內地醫病等為理由,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房委會收回其單位的決定,法庭要求當局重新考慮有關決定。

申請人是66歲麻雀館職員蔡偉立,他及太太原本前年初租住石硤尾白田邨朗田樓一個單位,但因其18歲、持單程證的兒子當時患癌及做手術,其太太決定回廣州照顧他,遇上疫情「封關」,未能回港。

加上蔡偉立去年7月起按僱主要求,住在僱主家,以看管財物,放假亦返內地探望兒子,最終一家三口過去兩年,都無住在公屋單位。

房委會今年初收回單位,蔡偉立向當局的上訴審裁小組上訴,亦以二比一遭駁回。

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稱,留意到蔡偉立的公屋單位裝修,因疫情影響,至去年8月才完成,認為若房委會考慮到這一點,再加上申請人已花大部分畢生積蓄裝修單位,或會決定不收樓,下令發還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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