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承認發布具煽動性圖片等囚14個月 法官指量刑阻嚇性可防止他人仿傚

發佈日期: 2024-09-20 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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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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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子以「革命無罪,造反有理」字句製作影片,再上載到多個社交平台,承認煽動罪,判囚14個月。

案情指,58歲報稱無業的區健威,今年三月至六月在Facebook、YouTube等四個社交平台,發布239段具煽動性圖片或影片,包括要國家主席習近平及行政長官李家超「下台」、「革命無罪,造反有理」等。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承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罪。

辯方指,原有意就相關條例的合憲性作法律爭議,但因終審法院在譚得志案拒絕批出上訴許可,被告選擇認罪;又指煽動罪與普通法的煽惑罪不同,認為煽動罪無預防性質,法庭應考慮其行為是否會煽動他人憎恨。

而被告發放的煽動性內容重複,亦不涉鼓吹暴力,情節不及其他案例嚴重,而且其社交帳戶只有20人追蹤,形容如同「迴聲室」,只讓志同道合的人,聽自己想聽的東西,而非想去煽惑他人。

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重申,量刑的阻嚇性可防止他人仿傚,故預防性亦屬量刑考慮;又指涉案帖文主張推翻中央政權,並提及台灣問題、敏感日子等,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,被告亦多次詆毀及咒罵領導人,目的是挑起他人離叛和蔑視,雖然內容重複單調,但形成洗腦效果,容易把思想植入他人腦海。

對於辯方指,被告的帳戶用真名,無刻意隱藏身份,蘇惠德就認為這是代表他目無法紀。基於他刑滿出獄後不久又犯案,是加刑因素,而在認罪扣減後,最終判囚1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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