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以「革命無罪、造反有理」字句製作影片,並上載多個社交平台,承認煽動罪,判囚14個月。 58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區健威在西九裁判法院,承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罪。 案情指,被告今年三月至六月在Facebook、YouTube等四個社交平台,發布共239則具煽動性陳述圖片或影片等,意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或藐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