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穿上「光復香港」字句上衣遊蕩,認罪判囚14個月,是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立法後,首宗判刑的煽動案件。 政府回應稱,今次裁決正好說明,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安,煽動社會仇恨,必難逃法網。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,付上法律代價。 又強調《基本法》等,已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相關條文,已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,以及合法的建設性批評,並不含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