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案判刑 政府指違法者須為惡行付代價

發佈日期: 2024-09-19 23:14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一名男子穿上「光復香港」字句上衣遊蕩,認罪判囚14個月,是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立法後,首宗判刑的煽動案件。

政府回應稱,今次裁決正好說明,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安,煽動社會仇恨,必難逃法網。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,付上法律代價。

又強調《基本法》等,已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相關條文,已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,以及合法的建設性批評,並不含糊。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