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案判刑 男子穿「光時」上衣等遊蕩囚14個月

發佈日期: 2024-09-19 15:24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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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子穿上「光復香港」字句的上衣遊蕩,判囚14個月。

案情指27歲報稱無業的諸啟邦,今年六月十二日在港鐵石門站附近,穿上印有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的上衣,並戴上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的口罩遊蕩,承認煽動罪,是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案。

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,在判刑時稱,被告之前曾干犯煽動罪,不知悔改、公然挑戰法律,判囚14個月。至於遊蕩罪及拒絕出示身份證,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煽動罪最高可判囚七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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