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通過動議悼念刺警疑兇 就刑期上訴得直減至15個月
發佈日期: 2024-09-13 23:15
港澳



四名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,三年前通過動議,悼念致謝七一刺警案疑兇,被判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成,原判監兩年,就刑期上訴得直,減至15個月。
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,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。案情指,2021年一名男子七一回歸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,用刀刺傷警察再自殺,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之後通過動議,悼念致謝該名男子。四名成員最終承認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,判囚兩年。
各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訴。被告之一、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一方稱,按《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》等,列明評議會主席有權負責主持會議,但無權撤回或提出動議,加上議案只討論少於15分鐘,網上直播只有152人觀看,而被告等在短時間內緊急召開記者會撤回議案,另一被告郭永皓亦辭任學生會會長,反映他們快速發現犯錯並糾正。
但原審法官謝沈智慧誤解相關《憲章》等,以為案件嚴重性較案例高,亦未有充分考慮減刑因素,認罪都只有兩成刑期扣減。
郭永皓一方就稱,他是在不想動議下,迫於無奈動議,無證據他們預謀犯案。至於餘下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稱,若刺警案疑兇仍在生,預計被定罪後,判囚六年半,而被告為疑兇默哀要判囚兩年,明顯過重。律政司一方就認為,被告濫用港大作為平台,而他們在政府及港大譴責後才撤回動議,判囚兩年無不妥。
上訴庭認為案件案情嚴重,但原審以3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高,應改以24個月,但維持兩成刑期扣減。三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