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夫婦被控受賄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

發佈日期: 2024-09-09 1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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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夫婦被控受賄,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38歲的總督察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,與36歲妻子共被控六項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。

控罪指被告3年前起,收受一名涉及襲擊案的商人逾114萬元現金和財物,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,並優待該名商人。

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控方申請,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,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。兩人獲准繼續保釋,何兆東保釋金由原先五萬元,增加至120萬,其妻子維持以2萬元現金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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