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頭條新聞》涉辱警司法覆核案上訴 港台工會等部分上訴得直通訊局須撤警告
發佈日期: 2024-09-04 13:02
港澳
粵普港台節目《頭條新聞》其中一集早前被通訊局裁定辱警,上訴庭裁定節目不涉及辱警,撤銷對港台的警告。 案件涉及已停播的港台節目《頭條新聞》,其中2020年2月14日一集中《驚方訊息》環節,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出來,被通訊局裁定辱警。 另一環節《無品芝麻官》,諷刺警方囤積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,被通訊局裁定違反要確保節目資料準確,向港台發警告。 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,原訟庭維持《驚方訊息》環節辱警的決定,但指諷刺警方囤積口罩內容,由於無法證實警方口罩過剩屬真屬假,通訊局不能斷定是虛假消息,無違反《電視廣播條例》。 通訊局、港台工會及記協分別再上訴。上訴庭頒下判詞,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大部分上訴申請勝訴,推翻通訊局指《頭條新聞》無確保節目資料真實,和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,而污衊和侮辱警方的裁定,下令撤銷相關警告,不會發還通訊局重新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