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屠龍小隊案】全部被告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
發佈日期: 2024-08-29 15:12
港澳


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,被控2019年反修例衝突期間在港島放置或引爆炸彈,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警員。陪審團經過三天退庭商議,裁定全部被告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。被告賴振邦交替控罪罪成。 被告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和許湛榮被裁定《反恐條例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。而交替控罪,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爆炸罪,同樣不成立。 唯一罪成的被告是賴振邦,其交替控罪成立。 而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罪名不成立。 至於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,罪名都不成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