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公屋發現貓屍及32隻貓狗 區議員指戶主曾經營寵物店疑用單位暫存動物

發佈日期: 2024-08-15 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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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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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大埔一公屋單位發現一具貓屍及32隻貓狗,以殘酷對待動物拘捕41歲女戶主。有區議員指女戶主曾經營寵物店,店舖倒閉後,懷疑利用公屋單位暫存貓狗。

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帶走多隻貓狗,會進一步檢查,初步觀察有五隻健康情況欠佳。

警方在凌晨約12時半,接到富善邨善鄰樓有住戶報案,指涉事單位傳出濃烈的動物排泄物氣味。現場消息稱,消防到場無人應門,破門進入單位,發現有31隻貓及一隻狗,另外有一具貓屍。

警方以殘酷對待動物,拘捕41歲女戶主。

大埔區議員(大埔北)胡綽謙稱:「那女戶主以前經營寵物店,但可能疫情期間寵物店倒閉,那時候較多動物在單位內。這戶主不是長期住在這單位,管理署多次上門拍門,希望找這戶主溝通,很多時候她也不在。之後臭味越來越嚴重,也找了漁護署介入,漁護署也上過來數次,拍門也沒人應。」

公屋一般就不准養狗,只容許飼養已絕育的貓、雀鳥、倉鼠等,但造成滋擾會被扣分,兩年內扣滿16分會終止租約。

房委會2003年推出扣分制時,提供一次性過渡安排,已養狗的可向房委會登記,容許飼養至終老。但要遵守嚴格規定,如狗不可逾20公斤、不屬大型或危險狗隻,已絕育、接種瘋狗症疫苗等。若屬導盲犬,或住戶提供證明需以狗隻為伴作為其精神支柱,房委會會酌情考慮。

雖然有扣分制,不過富善邨屬租置計劃屋邨,截至去年七成六單位都已出售。據了解,涉事單位都已出售。

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:「不論是居屋、綠置居或租置單位,在公契上也列明不可以養狗。買了的話就違反公契,作適當行動。事主若是業主,不是沒有後果要承擔。」

他又指房委會研究擴大扣分制適用範圍,如租置單位業主在公共空間違規亦會有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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