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就煽動文字案上訴至終院 排期明年1月審理

發佈日期: 2024-08-14 1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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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就煽動文字案上訴至終審法院,排期明年1月10日審理。

譚得志被控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期間,叫「光復香港」等口號,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,在區域法院判監40個月及罰款5,000元。

他不服定罪和刑期,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,四月再向上訴庭申請,希望終審法院詮釋三條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問題,包括已廢除的煽動罪,是否屬可公訴罪行,是否須由高院及陪審團審理、煽動罪證據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、煽動罪會否限制言論自由而違憲。

終審法院就其中兩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,排期明年1月10日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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