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德體育園承建商職員承認收受百萬元賄款 准保釋候判
發佈日期: 2024-08-12 2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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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德體育園一名承建商職員承認收受分判商100萬元賄款,獲准保釋候判。
案件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法院審理,60歲的被告吳和能是協興建築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,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。
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,就啟德體育園和另一個私營項目,向投標的利成泥水工程透露有利中標條件,令對方先後取得多份總值逾2億5千800萬元合約。被告2021年7月收取100萬元賄款時被廉署拘捕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被告保釋,押後十月聽取求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