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人向警署擲汽油彈縱火罪成判監禁 有被告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囚半年

發佈日期: 2024-07-31 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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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馬地警署2020年時遭人擲汽油彈,四人縱火罪成,判監3年5個月至5年3個月。當中一名被告,兩名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判囚半年。

案發於2020年3月30日凌晨,跑馬地警署遭人投擲汽油彈,附近停泊的私家車,及警署旁的油站亦有設施受損。案件於區域法院判刑。

法官王詩麗指,四名被告夥同犯案並非一時衝動,而是有預謀和目的,更在案中擔當不同角色;又指四人仇警,在社會氣氛稍平靜後「興風作浪、唯恐天下不亂」,公然向權威挑戰。

加上案發地點鄰近油站,萬一火勢蔓延,會一發不可收拾,無造成更大傷害只是僥倖,不可忽視當中風險,被告表現更是漠視他人生命財產,須判處嚴厲刑罰阻嚇。

考慮到案發至今已數年,雖非控方責任,但各被告期間承受不少壓力,「格外開恩」、酌情減刑。認罪的甘偉達判囚3年5個月,其餘三人判囚5年3個月。

另外,被告倪永聰的媽媽及弟弟因摧毁證據,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法官認為二人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,行為對本案亦無重大影響,各判監半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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