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男擬製造土製炸彈拋入警署 官指其中一人無悔意罪責嚴重判囚12年

發佈日期: 2024-07-30 1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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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屯門爆炸品案,三名男子計劃製造土製遙控炸彈拋入警署,判監8年4個月至12年。

案情指,31歲兼職廚師關嘉耀、31歲中學實驗室助理徐天樂,及44歲電器技工何健忠,2019年11月至12月中,一同計劃製造土製炸彈,放置到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,最終在屯門小冷水路一處山坡試爆失敗後被捕。

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判刑時指,今時今日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聯網,獲得製造炸彈的方法,而案件明顯針對當值警員,意圖危害警員生命或造成警員傷亡,是向警員宣戰;而涉案化學品可造成重大身體損傷,雖然最終引爆計劃不成功,但事件針對維持社會秩序的執法者,罔顧市民生命安全,計劃一旦成功,只會令社會暴力事件變本加厲。

辯方求情時指,案件手法簡單、規模不大,關嘉耀並非大奸大惡,本性不壞,但法官指他不認罪,並需27日處理其法律爭議,沒節省法庭大量時間,也沒有太大悔意。

法官又指,考慮到關嘉耀幫忙買工具「水銀制」、物色場地試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,及試用製作炸彈的化學粉末,又找來兩名熟悉如何處理化學品及電力工作的共犯協作,罪責更嚴重,在審訊後被定罪,判囚12年。

而另外兩名被告在審前認罪,可獲刑期扣減,其中何健忠因熱心參與社會服務,及協助警方捉賊,額外減刑3個月,判囚8年4個月,徐天樂就判囚8年7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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