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台男偷運現鈔共約值近二千萬港元洗黑錢等罪成 判囚28個月及30個月
發佈日期: 2024-07-17 21:00
港澳
粵兩名台灣男子由前年底起偷運,共約值1,800萬港元外幣現鈔到香港,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等罪成,分別判囚28個月和30個月。 海關去年2月在機場,截獲一個從南韓抵港的空運包裹,內藏450萬元新台幣,即約120萬港元未經申報外幣現鈔。經調查後,在大角咀一個工業單位,拘捕兩名當時48歲和51歲的非本地男送貨人,發現二人自前年12月起,多次走私現鈔到香港,以清洗犯罪得益,總額達1,800萬港元。 二人串謀洗黑錢罪成,一人另被裁定一項安排輸入未經申報的現金類物品罪成。是自2018年,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以來,首宗因為偷運現金,而被判洗黑錢罪成並判囚的案件。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說:「海關歡迎今天法庭的裁決,亦相信今天的判刑具有阻嚇作用。當中判處的監禁刑期,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,對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,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。跨境偷運現金,是國際之間典型的洗黑錢手法之一。為了打擊這種洗黑錢手法,海關當發現有偷運現金的情況出現時,會按證據的情況,從洗黑錢的方向,作出跟進調查。市民切忌貪一時方便,透過快遞包裹或其他途徑,偷運現金進出境香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