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提醒用自助收銀機時貨品過不齊機如同偷竊 律師指視乎有否犯罪意圖

發佈日期: 2024-07-15 1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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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用自助收銀機時,只要貨品無掃描付款等同偷竊,有大律師指控方要證明有犯罪企圖,但被告亦不能單以疏忽抗辯。

超市、便利店近年不少安裝了這些自助收銀機,顧客自己掃描貨品條碼,然後用電子支付。

羅小姐稱:「有些太細件可能會漏了,大件應該不會。我會數下最後多少件,後面有提示你買了多少件,如果買了五件,數夠五件,即付足錢,我會一件一件掃描完放在這,左手交右手,保證不會漏。」

部分商店會派一位職員看著多部自助機。

張先生說:「只有一、兩名(職員),數百人圍著,掃描一半、不掃描一半(貨品)誰知道?」

有連鎖超市透露會安排便衣保安巡查。

警方指貨品過不齊機等同偷竊,有大律師指,亦要視乎有沒有犯罪意圖。

大律師陸偉雄指出:「控方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,所以換言之控方在過程中,不能肯定其有犯罪意圖,有可能真的無辜、有可能不小心。有可能受很大壓力,突然忘記一些事,不能百分百肯定,簡單說被告應無罪釋放。」

不過,不能夠簡單以「不小心」就能脫罪。

陸偉雄說:「我們不會單憑一句說話就信納他,我們要看很多客觀因素。我舉個例,若說我突然分了心,突然有電話響,我們一定要檢查一下其電話是否真的有電話響過。」

根據法例,違反盜竊條例,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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