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 專業人士若不舉報嚴重個案需負上刑責

發佈日期: 2024-07-11 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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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》,刊憲後18個月實施,25類專業人士若發現嚴重虐兒個案,不舉報要負上刑責。

在田北辰棄權下,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》獲三讀通過,規定教師、社工、醫護等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,否則要負上刑責,阻撓舉報、披露舉報人身份同樣違法。

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,刑罰分兩級制,第一級罰款最多五萬元,嚴重知情不報要監禁,最多三個月。條例設有免責辯護,包括已就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,真誠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,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。

其中一個爭議是罰則是否足夠。

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稱:「最高刑罰這判刑,到法庭十年也不會出現一次,若提高到一年,估算有九天(監禁),坐九天牢完全合理。」

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表示:「我怕是『好心做壞事』、適得其反,我相信會分散資源,去調查真正有危機的個案。」

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說:「是一個刑事責任、是留有案底,專業資格是會被取消。」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:「等同於沒舉報販毒、恐怖活動,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的相同水平,已取得適當平衡。」

教育界等就擔心出現濫報。

教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鄧飛認為:「專業人士可能是被誤導,又或過於憂慮,變成未發生就預先舉報。」

孫玉菡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指,相信專業人員會配合,認為罰則有足夠阻嚇力;又指條例刊憲後有18個月過渡期,會有應用程式協助專業人員判斷,減少誤報。

孫玉菡稱:「專業人員只需在程式內逐條問題去回答,那個程式就會告訴他們,這個情況是否屬於法例下,嚴重虐兒個案。」

他又指強制舉報者指南由社福、教育及醫療界協助編寫,預計明年下半年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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