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名公屋居民瞞報持有住宅物業或虛報資產 判囚14日緩刑一年及罰款

發佈日期: 2024-07-09 21:44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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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名公屋居民瞞報持有本港住宅物業或提供虛假家庭總資產,各被判監14日、緩刑一年,及罰款五千或一萬元。

房署指,案件在周一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,其中三人分別居住於順利邨、厚德邨及平田邨。他們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,之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在中西區­­­、將軍澳區及屯門區有物業;餘下一名是彩德邨居民,被揭於鴨脷洲擁有工廈物業一半業權,估值約620萬元,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,即196萬元。

房署已於上月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,並正跟進處理其餘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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