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擬修例放寬未有牌照私營骨灰龕場營運 議員關注若龕場終倒閉將如何處理

發佈日期: 2024-07-09 2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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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計劃修例,放寬部分私營骨灰龕場繼續營運,預計有13個骨灰龕場符合條件,涉及約3.6萬個龕位。

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2017年中實施,要求私營骨灰龕場要先獲牌照才可持續營運,甚至繼續售賣或出租新龕位。

牌照分為三類,包括牌照,即可繼續售賣或出租新龕位。亦有「豁免書」及「暫免法律責任書」,這兩類可容許持續營運,但都不可賣或租新龕位,而暫免法律責任書,更不可安放新骨灰。

政府稱截至上月底收到147間私營骨灰龕場的申請,當中約60間的申請仍在處理中,有27間未符合城規條例的要求,當中24間甚至連「豁免書」的條件都未能符合。當局稱為免他們結束營辦,導致要大規模「清灰」,影響相關先人及家屬的權益,決定放寬申請「豁免書」的條件。

其中一個條件,是相關骨灰龕場必須在1990年1月1日前已營辦,改為延後至2014年6月18日開始計。停止出售安放權的日期亦由2014年中延長至2017年中。預計有13個場符合條件,涉及約3.6萬個龕位。

多名議員關注修例後,若這些龕場最終仍倒閉,屆時會如何處理。

經民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陸瀚民說:「凍結了他出售或出租,對他的營運真的很有影響。萬一這些營辦商真的倒閉,當局有否方法,你們會提供怎樣的援手? 」

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指:「近年我們公營龕位都有相當數目,每年有一次接受申請。近幾年我們收到的申請數目是少於我們推出來的龕位,其實受影響人士,若符合資格亦可申請公營龕位。」

當局同時修例,包括將「超賣」龕位納入刑事罪,提升至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,預計今年第四季提交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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