麥美娟指研究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下階段修訂 包括規管授權票

發佈日期: 2024-07-07 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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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不時有大廈法團被指批出天價工程甚或涉圍標。政府剛完成修例,規定法團要召開業主大會,決定是否進行大型維修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,正研究下階段修例,包括規管授權票。

修訂後的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定義每戶攤分三萬元或以上的工程為「大型維修」,並須最少百分之五業主出席大會作決定。至於會否規管授權票及加大主管當局法定權力?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本台訪問時指,希望盡快取得社會共識再修例。

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:「譬如要核對身份證及名字,每一個業主可接受多少委託等;有些單棟樓未必有管理公司時,他們的法團成員反而認為若加重委任代表文書的要求,法團成員可能處理不了,令他們召開大會時會更困難。究竟主管當局在管理物業上權力是否不應過大,因要尊重物業持有人、即是業主自身權利?所以此方面需兩者取得一個平衡。」

華豐大廈三級火,揭示不少舊樓連召開法團大會,處理消防安全等指示都有困難。今次修例,亦定明法團委員若無妥善保存文件需負上刑責。不少議員擔心會進一步打擊業主參與法團的意欲,又稱政府應更主動幫忙。麥美娟則指業主有責任管理好樓宇。

麥美娟指:「法例上我們主要協助業主了解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上法例的要求,當兩邊出現爭拗時,其實我們已有一個專業調解計劃,給予這些法團去處理。有些業主平時就不是太理會,到有些維修工程或其他問題出現時可能那時已太遲。我們都希望業主能夠及早善用我們這些計劃。」

華豐大廈大火另一關注點,是大廈內有逾三十間賓館帶來安全隱患。需否再修訂《旅館業條例》,為大廈內的賓館數目設上限?

麥美娟表示:「但現時賓館已存在於大廈裡面,我們是用甚麼方式或標準去確定這棟大廈中要有多少賓館?又或消防安全究竟以甚麼為一條線界定,我們現在主要是針對該處所,針對大廈又應如何?這方面工作我們都正審視。」

麥美娟強調,一直嚴格按條例要求審批賓館牌照,又指一切會以大廈安全為首要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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