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修例草案 刊憲一年後生效

發佈日期: 2024-07-04 12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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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三讀通過針對樓宇維修的《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》。

刊憲一年後生效,將每戶需攤分三萬元或以上的工程,定義為「大型維修」,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,並有最少百分之五的業主到場,一同討論工程事宜才作決定。另外亦列明,法團委員若無妥善保存法團文件,需負上刑責。

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早前表示,會繼續檢視條例,確保法團委員有更清晰指引及法律根據。

草案在立法會審議期間,多位議員關注仍未能有效打擊大廈工程圍標問題。

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稱:「大維修一直的爭議是授權書,今次沒有特別處理。很多時有有心人,一個或數個人取了大部分業權,影響投標結果、進行圍標,此情況希望在下一階段處理。」

九龍中議員楊永杰說:「拆件工程每樣都不超過三萬元,但加起來一定逾三萬元,最終減少工程價錢,避開業主大會表決。日後都研究可否規定每年工程上限限額,令法團即使拆單都無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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