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】五名被告完成求情 法官不接納戴耀廷無責任

發佈日期: 2024-06-26 1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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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第一批五名被告完成求情,當中首被告戴耀廷,他的代表律師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,初選行為不違法,判刑時應作考慮。法官表示不認同。

第一批求情的五名被告,包括四名認罪的「初選」組織者戴耀廷、區諾軒、趙家賢和鍾錦麟,以及審訊後裁定罪成的吳政亨。

戴耀廷第二天求情。辯方稱他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已退出初選。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,戴耀廷犯罪行為具持續性,亦沒停止相關犯罪。

另一法官陳仲衡就舉例問,有人在立法前計劃打劫銀行,即使立法後未有持續,但之前的相關計劃,難道不需考慮為犯罪元素?

辯方重申初選行為不違法,法庭應考慮的,是當選議員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的行為。法官陳慶偉不認同,認為初選帶來連鎖效應,不接納戴耀廷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在事件中沒有責任。

辯方又指戴耀廷一直主張非暴力,是他一生堅信的信念,過程中無做暴力行為。法官陳仲衡就指控罪就是不涉暴力。

戴耀廷除了親自寫求情信,港大法律教授陳弘毅、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有為他撰寫,形容戴耀廷在法律界具貢獻,教學亦獲獎。

曾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次被告區諾軒,求情提出扣減一半刑期,稱他在社交網站公開宣布退出計劃。但法官提及當時初選已完成,組織者已無多大作用。辯方就反駁指若組織者退出,會影響初選認受性。

第三被告趙家賢要求減三分二刑期,代表律師指他負責協調初選,但參與時間短,雖然積極參與,但較多是行政工作。法官就指被告的組織民主動力,當年三月已參與計劃,較辯方說的早兩個月。

至於第四被告鍾錦麟,亦是從犯證人,指已盡力向控方提供所有協助,要求扣減一半刑期。

不認罪、被判罪成的第五被告吳政亨,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並無積極參與「初選」。法官李運騰就指,他主張的「三投三不投」亦是犯案計劃之一。辯方就指吳政亨只希望促成「35+」,即立法會議席過半,在否決《預算案》上無重要角色。

法庭原本預計需三日聽取戴耀廷等五人求情,最終兩日就完成。法庭指下周二會再處理其他被告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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