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擬賦權專責辦公室執行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新例 議員指私院須受監管
發佈日期: 2024-06-25 2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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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就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立新例,訂明營運者有責任保障及通報事故,涵蓋能源等八大類基礎設施。只限機構負刑責,違者最高罰50萬至500萬元。
新法例由專責辦公室執法,並設專員,法例賦權辦公室盤問、索取資料、進入處所,甚至查閱電腦系統的權力。
為執行新例,政府會設專責辦公室負責,職責包括制定《實務守則》,為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,如何符合法例要求,提供相關建議。它亦獲賦權調查及跟進違規情況,涵蓋盤問、索取資料、進入處所,甚至查閱電腦系統的權力;而索取的資料,可包括境外的資料。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吳傑莊說:「海外公司、甚麼股東也好,都應受條例規管,相信所有公司都是守法的,大公司做到如此規模,都不會挑戰香港本地法律。大型公共設施,我認為目前做的工作,可能比政府列出的更嚴格,如兩年做審計、每年做評估,這些其實都是非常基本。」
條例涵蓋的八個類別,包括醫療保健,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指,私家醫院管有至少數十萬病人資料,認同有需要同樣受監管。
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表示:「有規範總是比沒規範好,執行上大家會較清晰,傳統若是較大型的(私家醫院),相信資金及財力足夠,若是個別較小的私家醫院,若有困難希望政府可幫助一下。」
政府補充,若部分涵蓋的類別,現時已有監管機構監管,除非有事故要通報專責辦公室,其餘大部分規管會繼續交予相關機構跟進。
政府將諮詢公眾一個月,計劃年底前將草案交立法會審議,條例通過後,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,令條例可於之後半年內生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