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】戴耀廷律師稱其不屬首要分子 倡判囚兩年

發佈日期: 2024-06-25 1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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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45名罪成被告分批求情。認罪首被告戴耀廷,代表律師稱他不屬於首要分子,建議判囚兩年。控方就指,組織者屬首要分子須重判,但同意區諾軒、趙家賢及鍾錦麟曾協助控方舉證,可減輕處罰。

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四名認罪的組織者,包括首被告戴耀廷、從犯證人區諾軒、趙家賢和鍾錦麟,及審訊後裁定罪成的吳政亨,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。

法庭先處理量刑的法律問題。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,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,可判終身監禁或囚十年以上。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,顛覆國家政權罪程度可分為三級,「首要分子」、「積極參與者」和「其他參與者」,建議法庭按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及角色分級量刑。

法官李運騰引述有辯方代表求情陳詞稱,需要成功當選進入議會,落實案中串謀,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的議員,才算「首要分子」,而初選組織者就不算。控方反對,稱若組織者都不是「首要分子」,是不可接受、違反常理。

另一位指定法官陳慶偉,要控方表明各被告屬哪種犯罪級別。控方回應指,領袖必然為「首要分子」。但堅拒列明各被告應屬等級,但可透過各因素衡量,包括有否參與計劃、組織、指揮、有多渴望參與等。

控方又指區諾軒、趙家賢及鍾錦麟曾協助控方作供舉證,符合《香港國安法》第33條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」,可減輕處罰。法官同意他們符合相關條件。

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就指,戴耀廷不屬「首要分子」,指他無做過「無差別否決」行為,亦無指示、控制其他人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。亦反駁控方指《國安法》中沒列明串謀罪行,應按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來處理本案刑罰,即是量刑只有「最高刑罰」,而非《國安法》的「最低刑罰」。建議以三年監禁作為戴耀廷的量刑起點,認罪扣減至兩年。

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47人被控,31人認罪。14人在審訊後裁定罪成。45名罪成被告會分六批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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