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歲男子涉巴士座位寫煽動字句遭控煽動等罪 還柙至八月再訊
發佈日期: 2024-06-25 1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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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國安處起訴一名男子,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涉嫌在巴士座位寫上煽動字句,須還柙候訊。
29歲被告鍾文傑,報稱文員,下午由警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。他涉嫌在3月23日至4月21日,先後三次在不同巴士的座位上,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,以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的憎恨,被控以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煽動作為」,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。
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押後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被告沒有申請保釋,還柙至8月22日再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