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】罪成被告分批求情 庭上商案中組織者是否首要分子

發佈日期: 2024-06-25 13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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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45名罪成被告分批求情。庭上先討論案中組織者是否屬《國安法》所指的首要分子。

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四名認罪的組織者,包括首被告戴耀廷、從犯證人區諾軒、趙家賢和鍾錦麟,及審訊後裁定罪成的吳政亨,早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。

法庭早上先處理量刑的法律問題。根據《國安法》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,可判終身監禁或囚十年以上。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,顛覆國家政權罪程度可分為三級,本案涉及串謀,《國安法》相關罪行罰則仍然適用。

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,即使被告未完成相關罪行,刑罰是否與實質罪行的罰則相同。萬德豪指,可按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及角色分級量刑。

法官又問及首要分子的定義。李運騰問是否落實案中串謀、即成功當選進入議會,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的議員,算是首要分子,而初選的組織者是否不算?控方反對,稱若組織者都不是首要分子,是不可接受、違反常理。

另一位指定法官陳慶偉要控方表明各被告屬哪種犯罪級別。控方就指難以表態,否則需要評論案情。法官反駁指,即使在販毒案中,控方也會釐清個別被告是屬於「跑腿」或「主腦」,又指一旦裁定戴耀廷為「其他參加者」,相信控方必然馬上申請上訴。控方就回應指,領袖必然為「首要分子」。

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47人被控,31人認罪,14人在審訊後裁定罪成。45名罪成被告,分六批求情,餘下兩個被告李予信、劉偉聰,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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