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人2019年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判囚37至50個月 法官指已酌情減刑

發佈日期: 2024-06-22 16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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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,八人被控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,全部罪名成立,判囚37至50個月。法官指案件因疫情影響須重新排期,已酌情減刑。

2019年反修例期間,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,之後被警方包圍,大批人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暴動,企圖分散警力,警方拘捕213人,分17宗案件檢控。

本案八名22至30歲被告被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其中五人認罪,三人審訊後裁定罪成。

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,引述辯方求情,提到其中一名認罪被告、29歲區啟泰案發時任職消防處救護員,到場是打算救助有需要人士,身穿黑衣黑褲目的是令示威者容易接受救援。法官指,被告當時並無攜帶專業急救用品,亦無證據顯示曾為任何人急救。

而案發時示威者與警方的人數懸殊,警方處於弱勢一方,示威者在現場投擲了至少251枚汽油彈,形成多個火球,暴動規模龐大、範圍廣、公共設施受到破壞,為鄰近居民帶來不便。

考慮到其他同類案例,以54個月為量刑起點,案件因受疫情影響重新排期,候審期間各被告家庭、健康等情況有改變,獲酌情減刑。

五名認罪被告判監禁37至40個月,三名不認罪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和爭議點,亦獲酌情減刑,判囚48至50個月。

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稱:「香港市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集會、遊行的自由,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,必須遵守香港法律,警方絕不容忍集會出現非法、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。」

彌敦道的暴動暫時判刑最重的達64個月,餘下22名罪成被告還柙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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