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拘84人涉非法駕駛電動滑板車等 有父母自行改裝加座位危險性更大

發佈日期: 2024-06-20 23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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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拘捕84人,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。有關注團體和立法會議員都希望,當局可盡早修例規管。

近年不少人以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單車等代步,但根據現行法例,任何人在道路或私家路上,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,即屬違法。

警方周一起一連三日,於大埔、粉嶺、元朗等多區,展開打擊行動,共拘捕84人,介乎17至76歲,涉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,包括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,當中29人用來送外賣,亦有部分人擅自改裝。

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署理總督察魏少昌稱:「我們留意到部分父母,甚至會自行改裝電動單車,加插座位。在被捕人父母中,很多無認可的駕駛執照,他們對路面情況不認識、燈號不認識,只會增加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風險。」

有關注團體指,立法規管反而有利電動可移動工具發展。 

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指出:「現時無規管的狀態,使用者比較參差,設備、電動車亦較參差。大家喜歡買些行得超快,或超重的車,或再裝其他東西、座位等,所以更突顯我們有需要適當規管,及有安全措施來減少意外。」

政府去年起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。運輸及物流局月初指,正仔細研究相關部門及持份者意見,並草擬修例,適時向立法會提交。有立法會議員認為,應盡早修例規管。

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:「過去這一年,我們都未見有這條例。之前立法諮詢時,有提到可能會限於單車徑使用,這限制會否令大家覺得限制太多,但若要在其他道路上行駛,究竟有何要求?」

據他了解,當局目前有很多條例草擬中,他估計最快明年上半年,修例建議才提交委員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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