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隱署倡成立管治委員會指引及監督AI方案及使用 須制定事故應變計劃

發佈日期: 2024-06-11 2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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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人工智能(AI)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,為機構在採購、實施及使用人工智能系統時,提供操作指引。

人工智能有助機構增加競爭力,應對市場挑戰。生產力促進局研究就顯示,香港一半機構今年內,將使用人工智能系統,包括聊天機械人及文字辨識等。但私隱專員公署指若使用不當,有機會造成風險。
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說:「例如AI模型收集了資料,可能未能看到資料是哪人,但由不同渠道收集了一些資料,可以重新辨別身份,可以很危險,變成可以看到資料是某某人。」

公署提出模範框架,涵蓋四大範疇,分別為制定策略及管治架構、進行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、定製系統實施及管理以及促進與內部員工、供應商和消費者等溝通。

亦建議無論機構大小都成立管治委員會,指引及監督AI方案和使用,亦要制定事故應變計劃。

公署去年8月至今年2月審查28間公司,有關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情况,大多數公司有評估私隱風險,當中10間會透過人工智能蒐集個人資料,無發現違規。公署今明兩年會繼續審查,並擴大審查公司數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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