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卓堅涉欺騙政府資助及福利被捕 有律師指無論有否成功騙取均可成罪

發佈日期: 2024-06-06 1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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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以欺詐罪拘捕長洲居民郭卓堅,他涉嫌隱瞞資產、騙取政府資助和福利,包括公屋、綜援及法援。

85歲的郭卓堅獲准保釋,由警員帶上警車離開長洲警署,本月下旬返回長洲警署報到。

他涉嫌2013年2022年期間,透過虛假陳述及提供虛假資料,隱瞞個人入息及資產,騙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福利,包括公屋、長者生活津貼、綜援及法援。

郭卓堅曾多次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,包括2006年,針對運輸署批准新渡輪中環至長洲航線加價,以及政改諮詢、立法會遞補機制、2015年鉛水事件等。

2015年他就新界原居民丁權提請司法覆核,獲批法援,但因涉嫌隱瞞財務變動遭撤回。到2017年他收到法律援助署通知,指他濫用法援,亦欠近百五萬訟費,2020年遭頒令破產。

郭卓堅稱:「不擔心,有何擔心,法援資料照足表格填,他問我銀行有多次錢、有何收入,我照足。」

郭卓堅前年12月獲編配油麗邨公屋單位,但後來被房屋署收回,郭卓堅聲稱是主動交還。

有大律師指,欺詐罪定義廣闊,不論有否成功騙取都可以成罪。

大律師陸偉雄表示:「有很多人一定以為,欺詐一定要騙取成功才成罪,其實不是,總知你有意圖欺詐,實際上欺騙不到人,或可以拆穿你,你即使事後撤回申請,其實你已干犯欺詐罪。」

警方重申,欺詐罪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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