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務事務主任違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罪成 涉用虛假資料誤導署方曾履行巡查職責
發佈日期: 2024-06-04 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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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署一名房務事務主任被控使用虛假資料,誤導房署她曾有履行巡查職責,被裁定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。 51歲被告李碧琪,案發時被派駐東涌滿東邨,負責租務及兩年一次家訪,突擊巡查打擊公屋單位。她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,向房署提交逾380個滿康樓家訪紀錄,但房署審視後,發現其中一個單位唯一住客已離世。 署方之後轉介廉署調查,發現被告提交的逾320項紀錄有問題,廉署落案起訴被告19項樣本控罪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