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歲男子持刀打劫的士司機承認企圖行劫罪 判囚3年6個月
發佈日期: 2024-05-31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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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子持刀打劫的士司機,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,判囚3年6個月。
案發去年3月,45歲被告羅卓亮,凌晨約2時在觀塘道登上一部的士前往旺角,期間拿出一把10吋長刀,架著司機頸部,喝令交出1,000元。司機突然剎車並捉住刀刃,被尾隨另一輛的士撞上。被告跳車逃走,一星期後被捕。
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,指被告失業2年,因財困而犯案,沒想過事主會捉住刀刃,並剎車導致受傷。接納被告沒有主動施襲,判囚3年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