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公屋居民拒絕或忽略申報住宅物業擁有權判社服令及罰款 房署收回單位
發佈日期: 2024-05-30 21:13
港澳



兩名公屋居民因拒絕或忽略申報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,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.2萬元,並收回公屋單位。
該兩名公屋居民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(二)邨及柴灣邨。他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,均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當局調查揭發二人各獨自擁有一個住宅物業,違反《房屋條例》。
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感化報告後,判兩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兩千元。
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,亦已向興華(二)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。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,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