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主派顛覆政權案】不認罪16人周四裁決 「非法手段」定義成為爭辯重點

發佈日期: 2024-05-29 18:42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,以及多個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等47人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明天裁決。案件的關鍵,是各被告提出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是否「非法手段」。

47人遭落案起訴,31人認罪,包括首被告戴耀廷,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、尹兆堅、楊岳橋、郭家麒;前區議員岑敖暉、岑子杰,還有黃之鋒、譚得志等。除了林景楠和呂智恆獲准保釋,其餘29人收監;不認罪的16人,就有10人獲准保釋。

除了戴耀廷,三個主要組織者,趙家賢、區諾軒及鍾錦麟亦已認罪,同時轉為控方的從犯證人,三人證詞成為了重組案情關鍵。開審後改為認罪的林景楠,亦是從犯證人。

律政司是以《港區國安法》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起訴,即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,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,甚麼是「非法手段」成為爭辯重點。

辯方指條文無清晰定義,認為應詮釋為武力手段,又指立法會議員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及特首解散立法會等,是法律訂明的權力及機制,屬合法手段。

控方則指《國安法》用意在於預防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在當今環境不必使用武力、用社交媒體造謠,也可危害國安,不宜收窄條文詮釋。

部分被告亦曾自辯。陳志全指無可能在不知《預算案》內容下否決,前區議員彭卓棋稱簽署否決《預算案》的聲明,是為了「鬥黃」,提高自己勝算;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稱,從未簽署或授權他人代簽聲明。

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,可判處十年至終身監禁,積極參加的可判監三至十年,其他參加者三年以下。

根據案例,《國安法》刑期屬強制規定,而非量刑起點,即就算認罪等求情因素獲扣減後,亦不能少於列明的最低刑期。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