湯家驊指具相關煽動意圖才算違法 一般談論「六四事件」不會犯法

發佈日期: 2024-05-28 23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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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國安處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六人,涉嫌在社交平台專頁,持續就「六四事件」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,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相信是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採取執法行動。

資深大律師、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,煽動罪法例清楚列明,要有相關意圖才算違法,認為一般談論「六四事件」不會犯法。

今次案件牽涉利用社交平台,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。資深大律師、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或涉及更多證據。
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:「我相信提出檢控,未必只會因一個網頁,其實背後有其他罪證,只不過局長未能公開呈出來,所以單單從局長一段話,就揣測一個網頁,會令網頁頁主或戶口人士干犯法例,這個想法不正確。」

他強調今次案件關鍵是意圖。

湯家驊稱:「法例寫得很清楚,必須令香港市民對特區政府產生一種憎恨,或對中央政府產生一種憎恨。一般人來說,我不相信有人以此目的發表言論。一般人評論、討論,將到的『六四』日子,或進行『六四』活動,我覺得不需要擔心。」

他提醒,根據相關條例,煽動罪都有免責條文,只要其意圖是就制度或機構事宜提出意見、指出問題,就不屬犯罪。

案件另一個焦點,是或涉及探監時的活動,湯家驊認為不存在保密權。

湯家驊表示:「你在監獄說話讓人聽到,我覺得這個不符合剛才所說私人通訊受保護情況。你在公眾地方說話,有人聽到,而對話內容被視為犯罪通訊,這訊息是可以呈堂。」

至於私人書信往來,他稱一般來說是有私隱權,但若有理由相信是涉及犯罪,執法人員仍可截取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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