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最快七月提交消防安全修訂草案 大幅增加不遵辦消防指示罰款四倍

發佈日期: 2024-05-22 1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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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最快七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修訂草案,為未能按命令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大廈墊支,亦將不遵辦消防指示的罰款大幅增加四倍。

佐敦道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五死,揭示舊樓消防安全問題,但有不少法團稱,因為有業權糾紛及集資等困難,未能遵辦相關改善指示。

政府在立法會大會指,爭取七月提交消防安全(建築物)修訂條例草案,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,代未能遵辦「消防安全指示」的業主進行改善工程,事後收回費用。

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表示:「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私人樓宇,是業主的責任。我們明白有些業主確實面對真正困難,而修例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,可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業主。」

當局稱,修例同時傾向上調不遵辦「消防安全指示」及「消防安全令」的罰則四倍,分別加至最高10萬元及20萬元,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罰款,加強阻嚇力。

另外,亦會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,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指示,同時賦權當局,將未能遵辦的樓宇「釘契」。

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說:「可否至少研究一下,在找到個人責任情況判處監禁?你也知道,香港人出了名是不怕罰錢、最怕坐監。」

卓孝業稱:「條例草案中,我們就其中一些部分,譬如阻礙法團進行維修工作,或蓄意阻礙或不配合,我們正考慮需否加入個人刑罰,包括是監禁。」

他又指,由第二季起,會向完全無遵辦的樓宇提出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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