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處拘七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三名僱主 警告做「黑工」最高判囚三年
發佈日期: 2024-05-20 1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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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,拘捕十人,包括三名僱主和三名外傭。處方警告做「黑工」最高可判監三年,聘用非法勞工更可監禁10年。
其中三名懷疑非法勞工,下午由入境處人員在中環押走。入境處指搜查了全港逾十個地點,包括餐廳、工廠大廈等,拘捕涉嫌當非法勞工的一男六女,介乎24至49歲,分別是印尼及菲律賓籍。
主要是在餐廳被捕,負責洗碗、處理食物,亦有人擔任搬運及零售等工作,每日可獲300至600元報酬,獲僱用已至少半年。
當中三人本身是家傭,餘下四人逾期逗留,包括三名前外傭及一名以訪客身份入境、持「行街紙」的印尼籍男子,最長一人逾期留港一年半。
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傅哲浩稱:「可能合約完結後或批出簽證後,她一直留港沒有續簽證,然後在香港做非法勞工。有些外傭放假做非法工作,有些外傭本身的合約可能有機會是虛假,但我們仍再調查。」
至於被捕的三名「黑工」僱主全部都是本地男子,介乎37至58歲,仍要調查是集團式或是個人名義聘用非法勞工,亦會了解外傭僱主是否知情。
傅哲浩表示:「在此向僱主及外傭呼籲,在聘請外傭時,合約上訂明她需要根據附錄中的家務或住宿安排情況下,為僱主料理家務,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為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,僱主亦不可安排外傭受聘於任何人或從事其他職務。」
處方強調聘用非法勞工是嚴重罪行,最高罰50萬元和監禁10年;而從事非法勞工,最高罰5萬元及監禁3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