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圖用月餅券行賄考牌官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指須以儆效尤

發佈日期: 2024-05-16 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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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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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考車不及格,試圖用月餅券行賄考官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被判入獄兩個月。

54歲被告李正春,今月初向沙田裁判法院認罪,已經收監兩周候判。

她去年9月14日、即中秋節前夕,在沙田香港駕駛學院,考私家車泊位和路試。考泊位時犯下嚴重錯誤,部分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。她兩次向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,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,意圖換取及格。

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及格,及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,並向運輸署匯報。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,並將涉案女子拘捕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,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,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,損害公眾利益,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以儆效尤。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認罪,刑期扣減三分之一,判入獄兩個月。

廉署指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,提醒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,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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