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新界多區打擊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等 34人被捕

發佈日期: 2024-05-13 2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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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屯門、元朗等地,打擊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,共拘捕34人。

警方行動中檢獲29部電動單車,及5部電動滑板車,全部運到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。

警方新界北交通部上周四及周五採取行動,在屯門、元朗、大埔和上水等拘捕21男13女,介乎19歲至69歲,涉嫌在行人路等駕駛未有登記車輛、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,和沒有第三者保險等。

警方新界北交通部高級督察魏少昌稱:「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牌照可移動工具,可能違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及其他相關法例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可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。」

被捕34人全部獲准保釋候查,下月中向警方報到。

按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電動可移動工具定義屬於「汽車」,在道路、行人路及單車徑等使用,都受規管及要領牌。

運輸署去年三月底推行為期一年試驗計劃,容許已登記獲發許可證的電動滑板車等工具,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一段單車徑行駛。

運輸署回覆查詢指,試驗計劃運作大致順暢,期間無接獲投訴及發生意外。但未有透露何時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草案,讓合符規定的電動移動工具在指定道路或單車徑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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