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屠龍小隊案】辯方質疑黃振強只為錢計劃殺警 後者否認稱是出於仇恨
發佈日期: 2024-05-07 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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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人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。辯方質疑證人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,只是為錢而計劃殺警察,證人否認,指是出於仇恨。
辯方第二日盤問從犯證人,已認罪的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,辯方展示Telegram對話,指2019年12月7日,另一勇武隊伍「閃燈隊」隊長,安排車輛到荃灣倉庫接送裝備。
黃振強對話中提及一行人懷疑被跟蹤,於是他指示成員「啲嘢分開拎」、「我叫走咗車手,你哋分開搭的士」,並確認有把裝備運到位於灣仔的展鴻大廈安全屋。
另外黃振強同意在「燈龍蛛」的聯合群組內曾有煙花爆竹相片,黃振強指會有「新活動」,稱爆竹可爆半小時,放在「狗屋」門口。黃振強解釋當時打算扮到警署報案,投放爆竹後衝出警署。
辯方續展示對話,黃振強在12月3日與「閃燈隊」隊長私訊,稱「下星期,我要30支」,「12月8我要你哋full team」。黃振強指當時有意在,12月8日用煙花爆竹「引警察」,惟最後放棄計劃。
辯方指,黃振強是利用屠龍小隊,與同謀者吳智鴻合作,待事成後,在台灣得到由對方提供的百多萬元資金,因此計劃自行前赴台灣。黃振強否認。
辯方提到,黃振強曾稱若捐款增加,便可殺30個警員,即「為錢而殺人」。黃振強只是作為招徠,欲為「走佬」而籌款,但同意自己是貪心,又表明「唔係為搵錢做暴動示威」。
辯方指,黃振強與隊員曾研究,於12月1日遊行使用槍和炸彈,並計劃向吳智鴻索槍。問證人「點解一定要問人拎槍 ?係你想咋嘛?」。
黃振強承認自己仇恨警察,當下意識是先索槍,但不會強迫隊員使用,又表示自己希望殺到最多警員,但非濫殺無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