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鄧桂思死因研訊】死因庭裁定「死於不幸」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5項建議
發佈日期: 2024-05-07 1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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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有乙型肝炎病毒女病人鄧桂思聯合醫院治療腎病期間,懷疑醫生開漏藥出現急性肝衰竭,兩度換肝後不治。死因庭裁定「死於不幸」。
事發在2017年,患腎病人的鄧桂思到聯合醫院覆診,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,但醫生並無同時處方抗病毒藥。本身帶乙型肝炎病毒的鄧桂思,其後出現急性肝衰竭入住瑪麗醫院。兩度換肝後,延至同年8月不治,終年44歲。
死因庭展開多日研訊,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裁定死因,引導2男3女陪審團可以有「死於不幸」、「死於自然」或「死因存疑」三個選項。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以四比一裁定鄧桂思「死於不幸」。
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5項建議,有關處方高劑量類固醇使用時間,服用少於7日仍要歸納為高劑量類別,並需處方抗病毒藥;即使乙型肝炎帶菌者沒有病徵,局方仍可考慮資助他們到私家診所做定期檢查。要教育乙型肝炎帶菌者注意事項及症狀。醫生排版紀錄須清晰,並讓其他診症醫生都能理解;而化驗室取消測試時,需要交代原因。
死者女兒離開法庭時,無回應記者提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