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擬就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提修正案 增免責條款及訂明情節惡劣始有可能判監

發佈日期: 2024-04-29 1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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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繼續審議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》,政府指會循三個方向考慮提出修正案,包括增加免責條款,及訂明情節惡劣才有可能判監。

《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》建議,社福、教育及醫護等23類專業人員須舉報懷疑嚴重虐兒情況,違例最高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,但引來批評刑罰過重。

當局最新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,指會循三個方向考慮提出修正案,包括提出檢控時,須證明人員確實產生懷疑,並將現有的兩項免責辯護,例如人員真誠而合理相信,另一名專業人員已就情況舉報,直接改為豁免條文,即這些情況下,不屬違法;同時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,容許人員以「合理辯解」為由不作舉報,但當局暫時未有詳細交代。

另外,又會以附屬法例形式新增附表,列明何謂「嚴重傷害」,即會導致兒童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的傷害,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,而不單是短暫瘀傷及痛楚等。

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稱:「修正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中,才會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,擔心剔除監禁的刑罰會大大降低法例效力。」

不過議員對刑罰仍有爭議。

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說:「可能因最近沒有嚴重事件發生,所以(議員)不太記得條例草案當初義憤填胸的初心,若將來再發生人神共憤的虐兒事件,又會有聲音指為何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完全無阻嚇力。」

何啟明表示:「主要是施虐者令小朋友受傷,令他們不敢施虐,是希望專業人員真的幫忙監察,而不是可能令子彈虛發。」

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黎棟國指:「他稱他看不到,試問控方可用何方法證明他看到?因此我們必須要盡力去取得各持份者的協助,不可使他們有抗拒感。」

他建議較輕微的個案應以罰款處理,當局指會認真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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