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佐敦道三級火】鄧炳強指爭取第二季就修訂消防安全條例提交立會審議

發佈日期: 2024-04-18 2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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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,爭取今年第二季就修訂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,提交立法會審議,由政府代辦消防安全工程,又指增加刑罰至監禁,執行上有難度。

華豐大廈造成五死慘劇,揭發大廈一直未有遵從屋宇署在2008年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透露,期望提早將修訂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草案,交予立法會審議。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:「原定我們在今年第四季將條例提交立法會,我們現時快馬加鞭,也不是爭取,是要在最遲第二季將法例呈上立法會。」

亦有議員要求當局考慮將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,提升到監禁式刑罰。

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稱:「增加四倍至罰款10萬及20萬元,我查過一道雙門的消防門需萬多元,如果有幾道已數萬元,上限是十萬元,那便『博一博』。去年底指不涉及考慮引進監禁刑罰,難道火警帶來的災難,沒有比樓宇失修重要嗎?」

鄧炳強指出:「大部分是公共責任,例如防火門沒處理好、喉轆沒安裝、通道放了雜物,很難找到個人責任,由於不是個人責任,罰款容易處理。若找不到個人責任,究竟罰誰坐監呢?是有困難地方。」

鄧炳強指,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,全部正處理及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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