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宇署指華豐大廈部分結構因火警受損,整體結構無明顯危險。 又稱2008年曾向大廈法團發消防安全指示,包括更換防火門,期間有發勸喻信,至今未遵辦。 違規建築方面,過去三年共接獲七宗涉及分間單位舉報,當中兩宗發現有須取締的違規情況,但不涉及今次起火的一樓及二樓處所,上月已發清拆令。 署方指如發現火警跟《建築物條例》有關,將會執法,包括考慮刑事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