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條立法】五大罪類最高判囚終身 部分外界關注罪行設免責辯護
發佈日期: 2024-03-19 18:33
港澳


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有181條條文,涵蓋五大罪類,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,部分外界關注的罪行設免責辯護,但被告人或要自行提供證據證明。
五大罪類中,控罪元素都要涉及有意圖,大部分是指危害國家安全,若勾結外國勢力,一般會「罪加一等」。刑罰最重的包括叛國、叛亂以及勾結境外勢力,損壞、削弱國家或港府的公共基礎設施,全部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。
要留意的是,叛國、判亂罪涵蓋意圖危害中國主權、統一等,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元素。若果有任何中國公民,知悉有人將要、正在或已經叛國,除非大眾已知,否則就要向警方舉報。違者可判囚14年。
外界較關注或擔心誤墮法網的罪行,草案都引入一定的免責辯護。其中煽動意圖罪,涉及意圖引起對中央、政府,甚至居民間憎恨的行為等,最高判囚十年。草案訂明若其意圖是提出改善意見,就不屬於犯罪。
至於國家秘密罪,涉及有合理理由相信,或明知是經濟、科技、社會發展秘密,而非法獲取、管有以及披露,最高可判囚三至十年。
草案引入可披露的「例外」,目的是要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情況,嚴重威脅公共秩序、安全及健康的事,但同時要考慮緊急性,當事人有無及是否採取替代可行方案等。被告若能證明自己不知是國家秘密,又或者已將秘密交予警方等,都可免責。
而不少組織關注新引入的「境外干預罪」無免責辯護,但政府強調要符合三個元素,才屬犯罪。包括要配合境外勢力,如參與他們策劃的活動,並用不當手段,例如明知而對任何人作關鍵失實陳述等,意圖干預或影響施政,最高可判囚14年。
草案亦訂明,所有危害國安罪行,被捕人的羈押期可延長最多14天,可限制見某個律師,甚至指定時間內,禁止見所有律師,由法庭把關。
政府在修正案階段加入條文,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,訂立相關附屬法例,以應對新挑戰。有意見質疑等同容許任意立法,當局批評是惡意炒作。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:「(附屬法例)內容不得超出主體法例,所規管事宜的範圍。同時附屬法例亦會交由立法會,按照『先訂立、後審議』的程序審議,立法會可通過決議 、修訂、甚至廢除有關附屬法例 。」
他強調賦權是普通法下的恆久做法。

